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
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
(2022年第5号)
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,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来(返)射人员排查管控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经研究,对重点地区来(返)射人员实行有奖举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一、受理范围及奖励标准
(一)瞒报有14天内境外旅居史、病史、密切接触史的人员,奖励举报人1000元。
(二)从上海、吉林、成都、重庆等国内重点地区及遂宁船山(含市直园区)、大英旅居史的人员,来(返)射未及时报备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,奖励举报人500元。
(三)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,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重点人员,奖励举报人300元。
二、举报方式
(一)境外来(返)射(包括非法入境)的人员,向属地派出所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工作组举报:110,0825-6877956。
(二)有病史、密切接触史的人员,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以及从中高风险地区来(返)射的人员,向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人员排查组举报:0825-6879919。
(三)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,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重点人员,向辖区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举报。
(四)也可通过书记、市长信箱(www.shehong.gov.cn/gzcy)或者12345政府务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举报。
三、举报要求
(一)举报人反映的线索应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,如姓名、现居住地址等,确保线索得到及时准确查证。
(二)对恶意举报、诬陷他人的行为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隐私和信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举报线索核实后,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。
(二)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,奖励第一举报人。
(三)经查实的被举报人员,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4号通告同时废止。
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
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2022年4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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